孩子上不了心儀的學校怎么辦?有“好心人”提出收取一定的費用代辦入學,你是否會心動?近日,麻章法院宣判一起詐騙案,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有能力安排小孩入讀學校的事實,詐騙了多名被害人財物,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2019年4月至9月期間,被告人王某某虛構有能力安排小孩入讀湛江市麻章區某小學的事實,騙取黎某、蘇某、陳某等人辦理小孩入讀小學的活動經費,合計人民幣302000元。其中,被告人王某某收取黎某通過微信轉賬的234000元、銀行轉賬的50000元,收取陳某18000元。被告人王某某將詐騙所得302000元用于賭博揮霍。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他人財物合計人民幣302000元,數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定,構成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王某某犯詐騙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法予以支持。被告人王某某犯罪以后主動投案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對于已凍結王某某賬戶存款2006.01元,由公安機關依法發還相關被害人,并責令被告人王某某繼續返還詐騙非法所得給被害人。
根據被告人王某某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判決被告人王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