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想必大家對鸚鵡都很熟悉吧?不僅是鳥界顏值擔當,還可以學人講話,十分“搶手”。近年來,隨著“寵物熱”的興起,人們出于“獵奇”的心理開始青睞不常見的動物,導致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時有發生。近日,遂溪縣人民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張某琿涉嫌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一案,召開擬不起訴公開聽證會,聽證會邀請了3名人民監督員參加。
為何購買一只鸚鵡要坐牢?原來2019年11月,犯罪嫌疑人張某琿因想購買鸚鵡給兒子當寵物,以4300元高價向微信好友楊某購買了一只鸚鵡。楊某以客車托運的方式將鸚鵡郵寄給張某琿,其收到鸚鵡后放在自己家中的陽臺飼養。經鑒定,該鸚鵡是折衷鸚鵡,為《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II動物,同時屬于《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二級保護動物。該鸚鵡被公安機關查獲后予以放生。
承辦檢察官從案件事實、法律依據、犯罪情節、認罪悔罪態度,綜合考量提出擬不起訴的理由。承辦人認為犯罪嫌疑人張某琿收購折衷鸚鵡一只,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規定,應當以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鑒于張某琿具有坦白情節,自愿認罪認罰;無違法犯罪記錄,并對自己的行為認識到錯誤;購買鸚鵡的初衷只是為了給兒子飼養,并沒有殘忍殺害食用或轉手盈利;所買鸚鵡已繳獲放生,沒有造成嚴重后果,犯罪情節輕微,擬對張某琿作不起訴決定。
參會的聽證人員對本案發表了意見,一致同意該院對犯罪嫌疑人張某琿不起訴的處理意見。同時,檢察官提醒人們在購買除貓、狗等常見寵物以外的動物前,應當咨詢一下相關部門,或查詢《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及《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多了解珍貴、瀕危動植物,自覺抵制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避免觸犯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