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初,市教育局發出《加強校外培訓機構監管促進非學科類規范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即日起將建立半月通報制度,加快完成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全部預收費資金監管,進一步規范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行為。
記者了解到,《通知》旨在進一步增強對校外培訓機構的日常監管,有效防范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存在的培訓質量不高、收費時長違反規定要求、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等問題,保護學生及家長合法權益,規范非學科類校外培訓行業發展。
《通知》明確,各縣(市、區)教育局要加大巡察檢查工作力度,對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的培訓內容、培訓班次、招生對象、教師資格、培訓規模、培訓時間、培訓進度、收費標準等進行全過程監管,確保將機構所有存量和增量預收費資金全部納入預收費資金監管賬戶進行監管,全面規范培訓行為。
《通知》要求,各縣(市、區)教育局要再次開展專項核查,對轄區內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地毯式、全覆蓋、無死角的排查,切實摸清培訓機構的數量、分布區域、經營科目等情況,對機構舉辦人員、教職人員、參加培訓學生、收費等情況進行梳理,分類登記建立臺賬,做到底數清楚。
為有效防范預收費資金安全風險,《通知》要求各地加強培訓預收費資金監管,有營業執照的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機構所有存量和增量預收費資金要全部納入預收費資金監管賬戶進行監管。各縣(市、區)教育局要主動通知機構憑營業執照在轄區自主選擇一家銀行,建立唯一的預收費資金監管賬戶,并將機構所有預收培訓費用全部納入預收費資金監管賬戶進行監管,機構和銀行雙方協商制定預收費資金監管協議,按協議進行預收費資金的劃撥和使用。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的《通知》再一次明確,面向中小學生的培訓不得使用培訓貸方式繳納培訓費用;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或60課時)的費用。
此外,對于已取得辦學許可證的非學科類機構,各縣(市、區)教育局將重點加強師資力量的資質審核,對于師資力量達不到要求的機構,責令進行整改;經整改師資力量仍不能達到要求的,通知機構到期換證時將依法注銷其辦學許可證,終止其培訓資質。
《通知》要求,各縣(市、區)教育局要盡快組建轄區校外培訓項目的學科與非學科類別鑒定的專家庫,為開展校外培訓項目的學科與非學科類別鑒定工作及監督管理提供依據。指導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將培訓教材進行整理裝訂,并送教育局進行培訓內容審核鑒定。對培訓內容審定為學科類培訓的機構,專家組出具鑒定意見書后,立即通知機構進行整改,對拒不整改的機構,要依法進行查處,堅決遏制以非學科類名義經營學科類培訓的行為。
《通知》強調,各縣(市、區)教育局將進一步統籌優化機構職能和資源力量配置,預先選調力量,科學設置崗位,統籌協調各方資源,充實一線執法人員,籌設校外教育培訓監管機構,配齊配強工作力量,按教育部、省教育廳的工作要求,積極穩妥推進校外培訓治理工作。即日起到各縣(市、區)教育局對轄區內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全部預收費資金完成監管工作落實之前,各地將建立校外培訓機構基本情況半月報制度,進一步促進該項工作的落實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