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廉江法院依法審理了一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被告人高某某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某匯集團于2015年4月起開發“某某匯”投資產品,在未取得相關金融許可的情況下,通過集團旗下的三間公司,以民間理財服務為名,吸引客戶存款投資。某某資產廉江分公司于2016年2月1日成立。2016年5月,被告人高某某進入某某資產廉江分公司工作后升職至經理,負責某某資產廉江分公司日常管理等工作,是實際負責人。高某某在該公司工作期間,在沒有相關的金融許可,也不具備從事相關金融業務資質的情況下,通過自己及業務員介紹吸收群眾投資。該公司于2017年6月份出現資金鏈斷裂無法進行兌現后,高某某等人又以某匯集團旗下江蘇某旅游公司為平臺,通過線下對外銷售“旅游卡”、“旅游線路”等理財產品,繼續非法吸收群眾投資。
經統計,高某某負責的廉江片區,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金額共計542萬元。其中,高某某經手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金額341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高某某作為直接責任人,違反國家金融管理的規定,伙同他人以單位名義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巨大,擾亂金融秩序,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高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從犯,依法對其減輕處罰。高某某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其愿意接受處罰,主動繳納罰金,對其可以從輕處罰。根據高某某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認罪態度、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現,因此作出以上判決。
法官提醒:
隨著人民群眾的金融投資需求不斷高漲,一些不法分子通過形形色色的噱頭,向公眾承諾高額回報,非法吸收資金。犯罪分子聚集資金后,會迅速通過地下錢莊、網上跑分、買賣高價商品等方式將資金“洗白”,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我們要拒絕高利誘惑,遠離非法集資,不要相信“天上掉餡餅”“一夜成富翁”的神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