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酒店賓館必須按規定出示有效身份證件,且必須實名一人一證,旅館業主和工作人員必須嚴格落實登記工作。住宿出示身份證進行實名登記,這是對住宿旅客和其他旅客人身和財產安全的最基本保證。
近日,遂溪縣公安局在對轄區的賓館、酒店、旅店業進行例行檢查時,發現某假日公寓未對入住人員進行身份查驗登記,也未向公安機關上報住宿人員的相關信息,造成了嚴重后果。
2020年11月17日,遂溪縣公安局在辦理一宗刑事案件中發現,某假日公寓的工作人員在給旅客辦理入住手續時,不按規定對入住的旅客身份進行查驗,造成在該公寓發生一起影響惡劣的刑事案件。案發后,遂溪縣公安局辦案民警依法傳喚該公寓的法人代表吳某華和公寓工作人員鄧某仁、楊某以。經詢問,吳某華等三人均對不按規定對入住的旅客身份進行查驗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因該公寓的工作人員在給旅客辦理入住手續的時候,不按規定對入住的旅客身份進行查驗,并造成嚴重后果,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主義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主義法》第八十六條之規定,遂溪縣公安局依法對某假日公寓做出罰款100000元的行政處罰。這也是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主義法》實施以來,遂溪縣開出的首張大額“反恐罰單”。
在此,遂溪警方告示全縣旅館業單位:對住宿旅客進行實名登記、執行住宿實名制是旅館業經營者應盡的法律責任和義務,各單位要加強對從業人員的法治教育和業務培訓,認真查驗住宿人員身份證件,嚴格落實實名登記制度。
同時,警方提醒廣大住宿旅客:在辦理住宿登記時要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積極配合旅館工作人員進行身份查驗、住宿登記工作,遵守各項安全制度要求;如果確實沒有攜帶身份證明但急需入住的,請到附近派出所核實個人身份信息后,憑派出所開具的證明再登記入住。









